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的說明
關于向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的說明
近期,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浙江國祥”)關注到有網絡平臺相關信息質疑公司與2022年第一大客戶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交易的合理性。
2022年2月8日,公司將擁有的位于紹興市上虞區曹娥街道高新路18號的廠房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并完成產權變更手續,該事項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次土地出讓的背景及定價依據
公司于2015年自上虞區曹娥街道高新路18號的廠區搬遷至目前上虞經濟開發區新廠區后,原有廠區逐步不再自用,除少數房產作為研發測試實驗室外,主要用于對外出租。因此,為回籠資金,自2019年以來公司一直考慮出售原廠區所在的土地和廠房。經與多個意向受讓方協商后,2021年8月26日,公司與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簽訂《工業廠房轉讓協議》,協議約定公司將其擁有的上述廠房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轉讓價格為9,500萬元(不含稅),經雙方約定后,由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擔本次轉讓的交易稅費,最終轉讓價格確定為11,876.20萬元。
本次交易價格根據紹興市平準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出具的《紹興市平準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報告書》(紹平準虞分估字(2021)第097號、紹平準虞分估字(2021)第098號、紹平準虞分估字(2021)第099號)并經交易各方協商確定。
公司本次出售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已經2021年8月20日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受讓方基本情況
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東為自然人車俐俐(持股60%股權)、谷峻(持股20%股權)、徐蓉芳(持股20%股權),三名自然人及其相關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亦與公司不存在其他交易或資金往來。
上述三名自然人分別于紹興市上虞區等地設立多家公司經營電鍍、新材料、物流、機械等業務,并擬在上虞當地物色投資廠房土地。在與公司協商前述土地廠房交易時,由于土地廠房總面積相對較大,因此三人經協商后決定合資設立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用作向公司購買上述廠房與土地的主體,并擬后續商定各自的使用計劃。因此,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三名自然人股東為收購土地廠房而專門新設的公司,經了解目前該等廠房主要用于對外租賃(出租對象包括浙江優力仕電驅科技有限公司、紹興吉永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紹興宏興特種玻璃有限公司),該公司自身無相關人員具備合理性。
三、本次交易的賬務處理、對公司經營影響及相關信息披露
公司將前述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的出租部分確認投資性房地產出售收入、成本,自用部分確認資產處置收益,扣除增值稅后的收入具體確認為:10,665.36萬元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758.46萬元確認為資產處置收益。
本次出售對公司2022年利潤總額產生5,655.82萬元的收益(計入非經常性損益),占2022年公司利潤總額的比例為19.17%。該交易不會對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產生影響。
截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產權轉讓款項。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7號—招股說明書》相關要求,出售投資性房地產出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公司將其作為2022年度第一大客戶(按營業收入口徑)披露對其銷售金額及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同時,公司已經于招股說明書之“第六節 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之“八、經營成果分析”之“(一)營業收入分析”詳細披露前述出售前述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的情況。
綜上,公司與浙江融意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轉讓交易真實、合理,不影響公司上市條件和標準的判斷。
特此說明。
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